抄襲、學術倫理與尊重

抄襲、學術倫理與尊重

最近的台海新聞除了團團、圓圓兩隻熊貓要來台灣之外,還發生了一件小事,嚴格說來,應該是一件社會上的小事、學術圈上的大事,也就是大陸學者樊洛平被發現在書中抄襲台灣學者黃惠禎的博士論文,並且未註明出處(詳情請參——揭發樊洛平《冰山底下綻放的玫瑰︰楊逵和他的文學世界》的剽竊劣行)。

我其實在12/13就看過這則新聞了,那時候還特地去查了一下樊洛平的生平:


樊洛平

女,原籍山西,生於洛陽。中共黨員,大學本科,1982年初畢業于鄭州大學中文系,留校任教。1993年晉升為副教授,1999年晉升為教授,現為鄭州大學中國現當代文學學科帶頭人,碩士研究生導師。擔任中國當代文學學會理事、中國世界華文文學學會理事、河南省當代文學研究會副理事長、鄭州大學客家文化與華文文學研究所所長、鄭州大學社會性別研究中心副主任,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主要從事中國當代文學、台港文學的教學和研究。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公開發表學術論文70餘篇,其中10餘篇被人大複印資料等刊物轉載或摘錄。獨著5部,合著9部。

獨立完成的學術成果獲省、廳級以上科研獎10余項;主持或主要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3項,主持或主要參與教育部、國務院台辦、省規劃辦、省教育廳科研專案8項,曾三次赴台參加學術交流活動。

那時候心裡還在想說這人看起來就是個蠻大牌的學者,怎麼會做出這麼誇張的事情?

直到今天,我才看到樊洛平的公開聲明道歉書「人間出版社及樊洛平回覆黃惠禎教授的公開信」,他的理由是:

「我看到政治大學博碩士論文全文上網授權書上寫著“三年後公開”,台灣國家圖書館博碩士論文電子檔上網授權書上寫著“因上列論文尚未對外發表,請於 97年(即2008)8月15日後再將論文公開或上網路”,我就犯難了,既然不公開,當然不能引述。而黃教授文章所指出的三處,我無法看到原文,不敢隨意發揮,只能儘照黃教授的敘述來處理,免得出錯,所以“跟得緊”,按慣例當然要注出處。可授權書又明白說,三年內不公開,那只能刪。可是,這資料太珍貴,刪了真可惜,所以就形成了沒注的引用,犯了學術上的大忌。」

「現在我已經知道我犯的大錯真是不可原諒。我應該問台灣朋友,這事如何處理。而且,我竟如此孤陋寡聞,現在才明白,三年內不公開,是說三年內不能從網上看到或下載。我現在才知道,台灣的習慣,論文一繳到學校,任何人即可引述(18日晚上七點還找不到呂教授時,我先跟秀慧通話,才搞清楚)。台灣朋友可能會譏笑,可能嗎?我是北方人,又在內地長大,比起沿海地區,閉塞得多。我只能說,我說的是實話。」

姑且不論他的理由是真是假,看了之後我是覺得有些可笑啦,也覺得有些諷刺,一個碩士研究生導師能幹出這種事,他底下的研究生水準可想而知,莫怪乎《墨子》說:「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其實這段話是《資治通鑑》寫的)。

這件事除了是學術上的大忌外,不知道樊洛平清不清楚一件事,這也就是一件涉及互相尊重的事情。

這件事情發生在2005年,而那本書是在2006年4月出版,至少也有幾個月的時間可以詢問一下,怎麼都沒見到有這種舉動?而不是到2008年事情終於被踢爆後,才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地說什麼:

「總結的說,全書四百多頁中,我確實在那三處參考了黃教授的論文,只能參考她的,因為只有她找到了這些資料。我沒有注出處,這是事實,因此願意向黃惠禎教授公開道歉。我研究台灣文學這麼久了,態度一向認真、嚴謹,現在被公開譴責“抄襲”,心裡的難過難以言傳。我是犯了錯的當事人,罪責只能由台灣學界來判斷。但我願意再說一次,這是無法原諒的大疏失。」

我只能說,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但遲來的道歉,卻是藉口。

4 thoughts on “抄襲、學術倫理與尊重

  1. 唉,抄襲也是台灣學術界的常態吧?我之前看一本用網絡談府際關係的書,書中第二章很多部分幾乎都是一字不改從學生的論文複製過去。而且在我們領域裡,也時有耳聞老師要學生寫文章,還不讓學生掛名的,利用學生,簡直跟吸血鬼一樣,老師外表高舉道德大旗,但實際上呢?這是歪風沒錯,但誰敢檢舉?高談闊論的同時,有辦法付諸行動嗎?我們不該對台灣的學界失望嗎?

  2. To Kitty

    我是常聽過這類的事情,還好我很幸運,都沒碰過這類老師。雖然看起來好像一點辦法也沒有(不過似乎有匿名檢舉這回事?),但我想,最低最低最低的道德限度就是至少大家都還知道這件事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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